標題:

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之資訊,請各教職員工生,多加利用。

日期:
2026/09/13
內容:

一、依教育部臺教綜(五)字第1150092072號函辦理。

二、健康署函文表示,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「持有」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,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,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爰已於全國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點,提供「持有」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。

三、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健康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。

四、投遞須知如下:
(一)回收期限:自本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
(二)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
(三)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
(四)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