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相關法規:
依僑務委員會「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參與對象 :
為維護僑生醫療保障,新僑生入學註冊時,均應參加僑保,保險效期6個月,保費由僑生自付一半,僑務委員會補助一半。
三、保險期間:
僑保共計6個月,自開學日起6個月。
四、補助額度:
參加僑保之僑生,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保險費50%,僑生自付600元。投保後費用將不予退還。
五、理賠申請:
(一)至健保特約診所、醫院就診,請先行自行負擔。
(二)準備下列文件至健康促進中心申請理賠。
1.理賠申請書。
2.醫療費用收據。
3.診斷證明書。(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,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,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書上即可)
(診斷書、收據如果繳交影本須加蓋醫院大章)
4.護照影本。
5.居留證(身分證)影本。
6.本人存摺封面影本。
六、理賠項目:
只限必要的醫療(如發燒、腸胃痛等疾病),矯正牙齒、健檢、施打疫苗…等不能申請,理賠金額規定如下:
理賠金額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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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診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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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,000元(含掛號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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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診手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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門診醫療手術(診斷書上書明「手術」字樣者),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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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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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期間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,病床一律以三等病床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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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不給付項目:
(一)自殺行為、酗酒、吸食違禁藥品或犯罪行為和戰爭變亂所致之傷害或疾病。
(二)不孕症、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及其所引致的併發症。
(三)健康檢查、視力矯正、預防注射、外科整型美容、洗牙、假牙、義肢、義眼或其他附屬之裝置。
(四)救護車、診斷證明書、指定醫師費、特別護士看護、陪伴費、非治療之用品費。紅斑性狼瘡(先天性)、血友病、多汗症、愛
滋病、性病、先天性疾病、結紮手術、器官移植、投保前之傷病。
(五)牙科患者、單純之療養、靜養或復健者,不得給予住院治療。